《财经网》网友 |
2009年04月29日 | 21:42:37 | 发表 |
| 富了不要忘本,尾巴夹得紧一点,露出来就是该杀的一天的到来。哪一个富豪的第一桶金的来由不是有色!看你会不会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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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007 |
2008年11月26日 | 13:13:17 | 发表 |
| 黄光裕事件猜想与民企原罪论 差不多3-4天前,就听说黄光裕出事了。老婆带钱飞美国了。到底是咋回事,也没得到相关方面的证实。 早上,《上海证券报》进行了独家披露,之后相关讯息在各大主流媒体网站上进行了转载。大家对黄光裕并不陌生,富豪榜甚至超中信泰富的荣氏家族。他的江湖大佬流气也缘于他的故乡潮汕派,潮汕人做生意总是游离于黑白两道之间,更何况他那油亮的光头。 《财经》网站对黄光裕的事件报道,标题叫:黄光裕因“操纵市场”被拘查 。仔细阅读,不知财经网站是对事情真相还没有彻查之前的谨慎,还是事件本身就有疑问之处,特别在“操纵市场”四个字上打上了大大的引号。按照正常的程序,如果黄光裕因为操纵市场被拘查的话,那应该是证监会的事。证监会专门设稽查处,查办关于证券市场的违规操纵和内幕交易。如果黄光裕因为第一桶金要被查处的话,那也应该是北京市公检法应该干的事情。何故,黄光裕就直接被公安部立案调查了呢?早上第一财经电视电话采访证监会发言人,对方竟然宣称对此事毫不知情。 特别是有关于第一桶金的来由,这个事情如果真的有问题,何故时隔数十年,公安部才来查这个事件呢?当然了,我不也不能说,黄光裕第一通金就没有问题。如果说第一桶金是上帝赐予黄光裕兄弟发财的机会,那么我想依他们两兄弟今时今日之江湖地位,如此长时间的绸缪,这些事情难道还没有被摆平?如果这个假设成立的话,那这背后又是怎样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权钱交易呢? 如果说黄光裕得罪北京高官被整?这种可能有没有?....... 很多媒体朋友就此开始议论关于民营企业家命运问题。这也是个纠结的问题。因为这就要涉及到民企原罪问题。资本家原罪在马克思的资本论里面已经得到了深刻的阐述。中国的民族资本家当然也属马克思论范畴。但,这是社会制度的选择,马克思并没有否定资本主义和资本家为人类生产力的提高做出的历史贡献。所以这里并不涉及到对错的价值观判断。 在中国,在维护生产力发展的高度下,讨论民企原罪有三个可能: 1、改革性的探索原罪,产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多属于改革界限不清的无知之罪; 2、发展性的被动原罪,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多属于民营企业配合地方经济发展而进行的跟随违法; 3、普遍性的道德原罪,产生于当下社会,是延续“法不责众”的行业潜规则而形成的普遍性问题。 我想我们有智慧去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原罪的性质大家可以来评判,对于犯罪的惩处大家可以论证和旁听。但是,主政者(不良政客)如果利用这样的灰色地带来整触犯他的民营企业家,确实会带给中国企业家很大的伤害;如果我们可以建立新的价值观和游戏规则来看待这样的民企原罪,媒体人士便不必危言耸听,吓唬自己,吓唬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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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
2008年11月25日 | 18:10:19 | 发表 |
| ST金泰的股价去年就像放风筝一样!明显是有人操纵,但是,证监会的人说是我国是不成熟的股市,允许有些异动,但是放了42天的风筝,还是仅仅有些异动吗?估计证监会的官员们早就被买通了吧,所以就不管。黑暗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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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
2008年11月24日 | 17:36:40 | 发表 |
引用: 《财经网》网友 2008-11-23 17:57:51发表 IP:*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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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
2008年11月24日 | 15:14:35 | 发表 |
| 不说别的,就看国美电器门店好了,营业员比苍蝇还多,一个个鬼鬼祟祟的。 由此可以推算这家公司的管理水准,和老板的为人处事 非常讨厌这家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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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
2008年11月24日 | 13:47:48 | 发表 |
| 黄光裕再次面临倒下的危险,在偶然性后面也有其必然性.06年我以供货商的身份和国美电器打过交道.感觉那里面太黑了,对供货商而言.就是对消费者而言,也不存在会有什么过多的好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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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网友 |
2008年11月24日 | 13:29:19 | 发表 |
| 其实,业界多年盛传,黄的炒股水平,远远高于国内一干工募和私募!黄的实力,可比当年的德隆强多了。黄有资金,有大规模贷款,还占用了厂家那么多流动货款,经常搞几支小票票玩玩,早就是国内私募的第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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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池之巅 |
2008年11月24日 | 13:18:03 | 发表 |
| 这就是中国企业家的命运,法律的审判结果未定,但道德的审判已经开始。企业之间、企业家之间的裙带关系太复杂,企业之间、企业家之间的情谊太朦胧,这或许是家族企业的弊病。如果家族企业间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资产重组,我想即使某些人或某个人获得高额收益也无可厚非,毕竟这在重组中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只不过一般这个受益人不是相关利益人。法律的完整性、监管的有效性也有待于加强,如果是法律程序问题导致2007年调查撤销,那么这次应该以更全面的法律来审视这个案件,同时监管部门尽量避免放马后炮,毕竟如果此案最终成立,中国首富的倒下,不仅是国美的悲哀,更是中国、中国人民的悲哀,中国人的企业归宿感将再一次被无情的撕碎,外国人对中国企业的抨击将更加尖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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